爭產重啟 揭震寰稱霍老遺產113億 爭議南沙項目權益 次女方:投資非純為公益
【明報專訊】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爭產案早於2012年達成「大和解」,惟長房3名子女霍震宇、霍麗萍及霍麗娜爭議南沙發展項目的部分權益。3人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重啟訴訟獲批,案件昨在高等法院展開。庭上披露,霍震寰2012年曾稱霍英東遺產約有113億元,《霍英東傳》等著作提到,霍英東生前以3億元購入南沙地皮,藉發展南沙項目重投地產界、續其地產夢,並非單純為公益。長房三子霍震宇將於下周一(17日)出庭作供。
3宗案件的原告分別為長房三子霍震宇、長女霍麗萍及次女霍麗娜,被告人數及公司合共達28個,包括上述3人、長房長子霍震霆、次子霍震寰,以及家族公司霍興業堂置業有限公司、主力作慈善事業的霍英東基金有限公司、獲多寶有限公司、有榮有限公司、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等。
爭議可否回購南沙項目股權
負責發展南沙項目的「有榮有限公司」,在項目中持有1股回購權,訴訟各方爭議可否回購該股權,但不爭議倘若在2007年回購,回購價為23億元。
福布斯曾指資產達37億美元
35億港元託何銘思發展南沙
代表霍麗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先讀出開案陳辭,表示霍英東於2006年逝世,終年83歲,當年位列福布斯全球富豪排行榜第181位,資產達37億美元。長房次子霍震寰於2012年與前特首董建華的對話提到,霍英東遺產共有113億港元,包括來自霍興業堂置業有限公司的70億元,其資產及離岸資金分別有27億及16億元,霍英東在2000至2006年間,向「霍英東銘源發展有限公司」注資35.2億港元,並授權其摯友、新華社香港分社副秘書長何銘思(又名何兆銘,已故)用該筆資金發展南沙項目。
次女方:因賤賣星光行
霍轉發展南沙重投地產
余若海在庭上讀出冷夏所著《霍英東傳》, 表示霍英東早年在地產界發展,後來將尖沙嘴星光行租予經營中國工藝品為主、有中資背景的「中藝」公司,因而被英美聯手封殺,包括美國駐港領事將星光行列入「黑名單」,並明確宣布所有星光行租客不得買賣美國貨,霍英東最終斷臂賤賣星光行,迫於無奈下逐漸淡出香港地產市場。霍英東其後改變投資策略,以退為攻,改以投資南沙項目,望藉此重投地產界,《霍英東傳》提到霍英東希望向項目注資10億元。
余若海另引述霍英東自己撰寫的著作,稱霍英東曾提及「我是搞企業的,也是要發財的」,且認為發展南沙要講求社會及經濟效益,即要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和賺錢。余若海說,霍震寰一方指稱「霍英東投資南沙項目是為公益」說法並不正確,因霍英東一心想打造「地產王國」的心願不曾改變。
余若海說,霍英東名下的「霍英東番禺建設基金有限公司」與內地政府簽約後,以3億元購入11,000畝南沙地皮,計劃發展不同項目(見另稿),項目中「霍英東番禺建設基金有限公司」及「有榮有限公司」各佔1股。
股權1元售霍英東基金換貸款
余若海又指出,霍震寰曾在2011年會議上表示「父親覺得南沙項目攞3億入嚟,可以買咁大幅地,係難得機會,番禺基金同有榮一齊做」;霍震寰又指出,南沙是長遠投資項目,然而有榮的收益不足以支持南沙項目,考慮到霍英東基金旗下的澳門旅遊娛樂股份有限公司有穩定收入、「有大水喉照住」,遂在1997年6月以象徵式1元將南沙地段的1股權益轉售給霍英東基金,其間霍英東基金向有榮提供免息貸款,條款指明有榮可在10年內(即2007年6月30日或之前)回購該股權,而其回購價值截至2007年為止約為23億元。
【案件編號:HCA 92、274、275/16】
明報記者
(霍家爭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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