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1尖沙嘴衝突 2人認暴動8人受審
【明報專訊】2019年8月反修例示威中,10名男女在尖沙嘴警署外被捕及被控暴動,其中28歲女學生及25歲男送貨工開審前承認控罪,其餘不認罪被告昨在區域法院受審。控方開案陳辭表示,一名警員被示威者投擲的汽油彈襲擊受傷,雙腿有二級燒傷。
一人加控無牌藏彈藥
另一人離港缺席聆訊
10名被告依次為學生李穎淇(28歲)、15歲男學生、運輸工廖偉明(26歲)、學生莊嘉灝(25歲)、送貨工聶嘉寶(25歲)、學生黃千溥(22歲)、羅後成(19歲)、蕭呈希(23歲)、潘冠雄(26歲)及羅漢銘(22歲),被控一項暴動罪,羅漢銘另被控一項無牌藏有彈藥罪。此外,同案另一被告羅樂文已離港及缺席聆訊。
被告李穎淇及聶嘉寶昨認罪,其餘不認罪被告昨受審。控方案情指出,2019年8月11日下午6至8時許,尖沙嘴柯士甸道與堪富利士道之間的彌敦道發生暴動,約2000人集結,示威者多穿黑色衣物,戴頭盔、眼罩等,又以水馬堵塞尖沙嘴警署正門入口,撬起行人路的磚塊等。警方多次以揚聲器警告及發射催淚彈,嘗試驅散示威者但不果。有示威者以雜物及拾起警方發射的催淚彈向警署投擲,亦有示威者以傘陣及水馬等築起路障,佔據行車線。
控方稱警員被擲汽油彈
雙腿二級燒傷
晚上7時許,警員Y被示威者投擲汽油彈襲擊受傷,雙腿下肢總共有5.5%二級燒傷,同年8月27日出院,現時所有傷口已癒合。
偵緝警長53598將被告李穎淇制服。片段可見,暴動發生時李和其他示威者集結在尖沙嘴警署外,她躲在傘陣及水馬後,曾與其他示威者嘗試用水撲熄催淚煙。被告聶嘉寶則集結於示威者的最前方架設路障,曾與其他示威者推倒高台阻路。
控方又指出,其餘8名被告當日均穿黑衣,戴上不同防護物品在暴動區域被截停及拘捕,被告羅漢銘身上搜獲9粒已使用的催淚彈殼。控方表示,各被告以主犯或從犯身分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從而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 336、337/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