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派游乃強查7.21是「最醜陋環節」
【明報專訊】正因民主派初選案等案件還押的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涉在3個記者會上披露元朗7.21事件中接受調查、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游乃強的資料。他否認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受審,案件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結案陳辭。控方稱,林卓廷披露游乃強受查與公眾利益無關,辯方反駁說法如同「鴕鳥埋頭入沙」,又稱警方當日沒保護市民之餘,更調派游乃強專責調查7.21,是「事件中最醜陋奰蘢`」。
裁判官聽畢陳辭後,將案押後至下月26日裁決,林卓廷繼續還押,他離庭時向旁聽者高呼「聖誕快樂」。
控方:公眾安全與披露游受查無關
控方陳辭稱,被告在記者會上多番以尖酸刻薄的言詞批評警方,已充分傳遞有關信息,根本毋須披露游乃強受查,而有關披露除了會破壞廉署調查進度外,實際上對其發言是「act nothing(毫無幫助)」。控方同意7.21事件性質嚴重,但公眾安全與被告披露游乃強受查「完全兩樣洁v,不能混為一談,認為法庭只需考慮被告在會上的言論,從而作事實的裁斷。
辯方指須考慮警事前收大量資料
辯方認為控方似乎將7.21事件的嚴重性局限於當日,實情是警方事前已收到「無限的資料」,包括區議員及立法會議員的通知,7.21當日報警熱線被「打爆」,「警方黫黿↙G之下不作為,無保護市民」,事後派游乃強調查7.21,控方聲稱事件與公眾利益無關,說法猶如「鴕鳥埋頭入沙」。
辯方又稱,披露只要與公眾利益相關便已構成合理辯解,而披露游乃強調職「正正刺中成件事黈痐腄A7.21事件中最醜陋奰蘢`」。
【案件編號:ESCC 2789/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