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守自盜 機場警囚9月 官:私吞失物辜負市民信任 無意物歸原主
【明報專訊】駐守機場報案中心的警員監守自盜,於前年2月侵吞內有逾5萬元現金的報失LV銀包,疑將銀包藏於茶水間的雪櫃底。該男警否認盜竊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稱,相信被告獲警隊取錄並不容易,警隊期望被告是一位有抱負、有熱誠、有責任心及有擔當的警員,惟被告濫用職權干犯本案,最終判他監禁9個月。
辯方進一步求情稱,被告馮奕鈞(圖,案發時28歲)過往在警隊工作表現良好,他犯案與過往人格完全不符,又指本案與僱主僱員之間違反誠信案件不同。惟控方指被告在處理失物期間犯案,比一般違反誠信案件更嚴重。
官斥口供荒謬絕倫 拿銀包時已想挪佔
裁判官彭亮廷判刑表示,被告是報案室當時唯一當值的警員,更在當值期間私吞市民的銀包,毫無疑問是監守自盜。彭官斥被告違反大眾對警隊的信任、違反市民將銀包交給警員的信任,以及違反上司對被告的期望。
彭官續指,涉案銀包價值7000元,內含56,090元現金,總值達6萬多元,銀包內有信用卡、身分證及回鄉證等。考慮被告當值時犯案,故以10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
另被告獲多名親友撰寫共19封求情信,稱他為人樂於助人及負責任。惟彭官反問,為何被告犯案前沒有好好想清楚有如此嚴重的後果,辜負社會、家人、朋友寄望,令自己前途盡牷A故認為被告沒有強的求情理由,酌情扣減一個月刑期,判囚9個月。
彭官早前裁決時稱,被告當時只需查看銀包內的證件,便可聯絡失主取回銀包,但他沒這樣做,反映他無心無意解決事件;又指他從接觸銀包一刻起,便打算挪佔,更斥被告的口供「荒謬絕倫」。
【案件編號:STCC 11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