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案律師涉法院外阻差 警長:未及早出示證件
【明報專訊】民主派「35+初選案」47名被告今年3月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保釋聆訊持續至凌晨,辯方一名律師當晚欲進入法院時,被指拒絕出示身分證,與警員爭執及被捕。他被控一項阻差辦公罪,案件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首先截查被告的警長供稱,當時未能肯定被告是律師,「如果個個著住恤衫西褲,咻簉|文件就話係律師儭隉A咁我]警察好難做洁v,反指若被告及早出示律師證及身分證,便不用懷疑其身分。審訊今續。
另涉兩罪獲不提證供起訴
被告丘律邦(34歲)是伍展邦律師樓的事務律師,他否認阻差辦公罪;他另涉各一項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罪、拒絕或故意忽略服從警員命令罪,則獲不提證供起訴。
警長2404黃偉傑供稱,當晚駐守法院正門外通州街的警方封鎖區,只准許法律代表、記者等人進入。當晚9時27分,被告從東京街西進入封鎖區,他三度繞至被告前方,要求被告停下。被告起初沒回應,其後自稱辯方律師,需進入法院;黃要求被告出示身分證及律師證,不要妨礙警方辦公,被告斥警方無權封鎖該處及無權要求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繼續前行並報警求助。
被告案發報警投訴 被要求自行交涉
在辯方盤問下,黃偉傑同意閉路電視片段可見曾有疑似普通市民在沒被截停下進入法院,但他對此無印象。辯方質疑黃無合理原因懷疑被告不是律師,他則認為不能單憑衣著判斷,「咁佢有冇講大話,我係唔清楚鍐{」。
庭上播放被告兩次報案的錄音,他投訴警員阻止他進入法院,並報上中文全名、電話號碼及律師證編號,報案中心要求他自行與現場警員交涉後掛線。黃偉傑供稱不肯定被告曾讀出律師證編號,僅記得他提及電話號碼,亦同意被告若能報上電話號碼及自稱律師,足以相信他是律師,亦同意未曾要求被告離開。
【案件編號:WKCC 29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