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詞驅邪性侵5女童 無業漢囚4年3月 被告有非禮前科 心理報告指重犯風險偏高
【明報專訊】有非禮前科的無業漢在籃球場結識5名初中女童,以她們遭邪靈附體為由,分別帶到住所及酒店「驅邪」,指插及摸女童私處,並與13歲女童性交;另在其中一名事主背後手淫後,要求她把口水吐入樽中與體液融合。被告承認與16歲以下兒童非法性交、非禮等5罪,法官杜大衛昨於區域法院指出,被告利用未成年女童年幼,謊稱她們「惡靈纏身」換取性行為,心理報告亦顯示其重犯風險偏高,考慮案件嚴重及社會福祉,判囚4年3個月。
被告李栢濤(37歲)承認1項與16歲以下兒童非法性交、2項非禮、1項以虛假藉口促致他人作非法性行為,及1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指他於2018年10月至2020年6月,性侵5名12至15歲女童。
官斥被告利用事主年幼 藉詞欺騙
杜官判刑時表示,被告「顯然是利用女童的年幼,欺騙她們被惡靈纏身」,而他與女童性交時沒使用安全套,令她暴露於染性病及懷孕風險之下,亦強迫14歲女童為他口交,令事主受驚;被告曾因非禮15歲女童判囚兩年4個月,杜官稱該案非常嚴重,亦已考慮被告2013年底出獄後,至2018年才重犯。
杜官引述被告的心理報告稱,被告傾向對少女感興趣,重犯風險偏高;而他雖然對行為羞恥,卻將責任推卸事主身上,更否認以驅邪為由性侵事主,辯方昨在庭上稱被告撤回上述言論。
月捐數百元保護動物 獲減刑1月
杜官考慮被告認罪,毋須事主上庭作供,可獲3分之1刑期扣減,加上辯方求情稱被告2013年底起,每月捐500至600元予愛護動物協會等保護動物機構,亦有養貓、鸚鵡等小動物,酌量減刑1個月,總刑期為4年3個月。
【案件編號:DCCC 95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