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警恐嚇3女影裸片 被告認利用警察威嚴形象
【明報專訊】35歲港鐵車務表現主任從港鐵電腦取得兩名未成年少女及3名女同事的聯絡資料,要求她們拍攝裸露影片,更三度冒充警員,惟對方沒上當。他早前承認刑事恐嚇及冒充警員等共11罪,昨在區院被判囚4年5個月4周,暫委法官周燕珠斥被告濫用職權,是具有目的、有計劃犯案,導致事主受驚,判刑時須展示保護受害者及弱勢的信息。
被告方雄舜(35歲)承認前年至去年干犯3項刑事恐嚇、3項冒警、2項作出有違公德、2項促致兒童製作色情物品,以及一項企圖欺詐罪,事主年齡介乎15至55歲。
中高風險重犯 囚4年5月4周
心理和精神報告指,被告重犯風險屬中度偏高;周官在判刑時引述被告在求情信稱,被告承認利用警察在市民心目中威嚴形象犯案,並因與同事關係欠佳導致本案,及向事主致歉。
周官指斥,被告濫用職權取得事主資料,犯下多項罪行,批評他違反誠信,屬加刑因素。被告又威脅事主拍攝並索取裸片,以粗言穢語恐嚇曾遭非禮的港鐵客服主任X,令她感驚慌及更換手機號碼。周官續稱,事主曾不理會被告,但被告改用其他號碼聯絡事主,令她們倍感焦慮及無法得知其身分。周官斥被告是有計劃犯案,警方後假扮事主赴約揭發事件。幸好事主沒應被告要求拍攝裸片,為了保護受害者及弱勢,周官遂判處被告監禁,下令被告須接受心理輔導及精神治療。
【案件編號:DCCC 55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