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剛爭產官司 「母親一」上訴遭駁回
【明報專訊】西溫中國富商苑剛(圓圖)被殺後的遺產爭奪案,與苑剛5名子女之一有關的「母親一」於兩年前爭產出局後提出上訴,現遭卑詩上訴庭駁回。
身分受法庭報道禁令保護、於案中被稱為「母親一」的女子,於2019年2月在該爭產案出局,她不服裁決提出上訴。她引用的理由,包括指有關法律被錯誤地闡釋。
不過,卑詩上訴庭的3名法官於昨日頒布的裁決中稱,認同上一庭的法官雖然在闡釋有關法律上犯錯,但該錯誤卻不會造成後果,因而駁回「母親一」的上訴。
「母親一」曾於訟訴中指稱,早於2004年她才16歲時在中國認識苑剛,後來曾搬到苑剛父母在中國的家居住,但同年12月又應苑剛要求搬走。她說要她搬走是為了讓苑剛可與另一女子結婚以協助他移民到加拿大。而「母親一」則於2008年12月生下兩人的孩子。
「母親一」曾向法庭指,她曾與苑剛以如「配偶關係」生活了最少兩年,因此有權分遺產。
「母親一」又聲稱,她與苑剛以丈夫及妻子互相稱呼,苑剛亦在經濟上支持她和送她昂貴禮物,但案情顯示,其他「母親」也提出同一說法,當年法官認為苑剛沒有要與「母親一」過一些如夫妻般的生活。
當時的法官認為兩人沒有如配偶般的關係,或者若曾有過那關係,也已被苑剛終止了。判決又指「母親一」與苑剛有關係時,苑剛亦與另外4名女子有關係,而每名女子都指與苑剛生有孩子,但5人都似乎不知道有其他女子的存在。直至苑剛死後,爭產案的女人才發現有其他女人。
42歲苑剛於2015年在豪宅被殺和分屍,其表姐夫趙利一度被控二級謀殺,後來被定罪誤殺,連同分屍有關罪名,法官去年10月判處趙利入獄10年半,但扣減關押候審時間後,他繼續被囚時間不足兩年半。有指苑剛的遺產達2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