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代繳如罰屋企人」 年輕被告冀判監不罰款
【明報專訊】前年7.28上環衝突20名被告受審後暴動罪成,辯方昨呈上多封由各被告的親友、上司、老師等撰寫的求情信,描述各人是好家人、好學生等,其中另有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成的第四被告案發時僅20歲,是家中經濟支柱,辯方建議判處監禁式刑罰而非罰款,並與暴動刑期同期執行,否則罰款是「罰緊佢屋企人」,要單親母代繳。另最年輕的第十四被告案發時18歲,報告評估他適合判入教導所或勞教中心,惟區域法院法官陳仲衡質疑報告指他不明白為何被捕,反映他未反省。
報告評最年輕者可勞教 官疑無反省
第四被告徐慶鈞是髮型師,其代表大律師石書銘昨呈上20頁求情陳辭,並補充稱不少涉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的同類型案件判罰款,但被告冀以非罰款形式處理。他解釋,被告生於單親家庭,案發時20歲的他一直工作支持家中開支,甚至支付哥哥學費。他每月大部分收入交予母親,自己沒積蓄,若判罰款須由母親代繳,形容是「罰緊佢屋企人」,故建議判以周計的刑期,與暴動刑期同期執行。
21人中年紀最小的周錦濤案發時18歲。代表大律師曾藹琪陳辭稱,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顯示,被告在學校有正面評價,亦無案底,考慮其年紀和健康,適合勞教中心或教導所判刑。惟陳官打斷稱,報告顯示被告仍不明白當日為何被捕,質疑他「發生鼲搨@仍然無反省」。曾藹琪認同對法律的無知並非借口,但認為教導所可助被告花時間反思。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