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籍律師襲警上訴 官質疑為何打臥地警
【明報專訊】美銀內部律師被指前年12月7日在港鐵銅鑼灣站襲擊一名休班警及搶警棍,被裁定襲警罪成囚4個月2星期,他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高等法院昨開庭處理。法官杜麗冰質疑上訴人為何要襲擊已倒地警員,上訴方稱警員手持的警棍是非常危險的武器,即遭法官質疑「這是一支警棍,不是一支槍」。法官聽畢陳辭後押後裁決。
上訴方:警棍是危險武器 官:這不是槍
代表上訴人Samuel Phillip Bickett(37歲,圖)的資深大狀播出港鐵站的閉路電視及網上片段,顯示有休班警正追截跳閘男子,追至案發梯間時,有幾名市民正理論,休班警上前問「What are you doing?」一名外籍者反問「Are you popo?」,起初休班警回答「No」,其後才改稱「Yes」。
上訴方指出,休班警非身穿制服,曾否認是警察,在場者才會懷疑其身分,上訴人打算上前調停,惟休班警一直手持警棍,最終出於自衛才拳打休班警面部,但出拳非重,即遭法官反駁非出拳輕重之別,襲警本是不合理的事。刑期方面,上訴方認為對沒案底的人而言,以4個月監禁量刑是過重,而因案發地點為港鐵站須加刑兩周是不合理。
【案件編號:HCMA 339/21】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