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裔四口家賣屋傷感情 父母伙女兒入稟告兒子
官判專業公司代出售 本可省錢變多花訟費
【明報專訊】安省一戶華裔家庭為出售房屋﹐一家四口意見不一,鬧上法庭,最終要法官下令﹐規定他們怎麼做。該戶人家姓陳,戶主夫婦有一子一女,而所住房屋的業權平均分為每人佔25%。在出售房屋的問題上,作為兒子的並不配合,陳氏夫婦於是與女兒入稟法庭,向兒子興訟。
之後﹐陳家兒子答應在2021年9月30日之前從物業中搬出來﹐為售屋創造了條件。但是在售屋的問題上﹐他們又發生了分歧。
3原告一致同意委託RSM公司代為放盤售﹐但是被告雖然同意售屋﹐但是不同意另外花錢找專業公司幫助他們銷售。
面對這家人的爭端﹐法官表示﹐如果各方面在關鍵的步驟上都能達成一致﹐他們本來可以不需要聘請專業公司幫助﹐有效而省錢地售出物業﹐但有的時候﹐爭執卻是難免的。
法官說﹐如果比起這家人三番兩次到法庭來解決他們的紛爭﹐法庭費用肯定比RSM的服務費用高得多。為此﹐法官指定RSM為他們主持售屋。這樣RSM成為法庭指定的機構﹐可不再聽從這家人的指點。
法庭和各律師達成的協議﹐是允許RSM主持銷售﹐挑選經紀﹐談判和完成銷售﹐並根據業主家庭成員所持份額﹐將銷售所得分給他們。
委託費15833元 由4人均分
在作出上述決定之後﹐法官還面臨一個問題﹐就是應該給RSM付多少錢﹖原告3人認為支付15,833元比較合適﹐法官也同意﹐為此下令從銷售所得中提出這筆錢付給RSM﹐等於是4名業主平均攤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