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指自編自導擲彈被捕 警長復職不告 否認是「力Sir」 承認識「中間人」
【明報專訊】職業訓練局男學生去年4月在葵涌警署附近被便衣警搜出兩支懷疑汽油彈,一名38歲葵涌警署男警長其後被指「自編自導」一宗汽油彈案。男學生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調查本案的督察供稱,因相信警長蘇志恆是涉嫌指使「中間人」安排他人運送汽油彈的「力Sir」,遂以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拘捕他,其後得悉律政司決定不起訴;蘇志恆則供稱,自己並非「力Sir」,亦獲准全面復職。案件押後至12月9日續訊,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被告林偉豪(21歲)被控去年4月13日在葵芳h葵正樓外公眾地方,連同另一人管有兩支疑似汽油彈。辯方爭議有人聘請被告送貴價酒,結果安排他運送汽油彈,設局令被告跌入「陷阱」,並引述一份由警員15927為一名男子錄取之口供稱,一名叫「力Sir」的葵涌警署警長指使作供男子安排「傻仔」將汽油彈攜至葵涌警署附近。
查案督察:警長外貌符中間人「力Sir」描述
辯方向新界北總區重案組督察梁卓熙展示一份證物,梁確認曾以藏有攻擊性武器拘捕一人(下稱A),並確認警員15927曾為A錄取口供;他亦同意辯方所稱,因認為供辭中的「力Sir」即涉案警長蘇志恆,故拘捕蘇志恆,又認同A在供辭中對「力Sir」外貌的描述,與蘇琣X。
警長蘇志恆昨在辯方傳召下出庭作供,否認自己被稱為「力Sir」,僅承認自己被指策劃本案而涉串謀妨礙司法公正被捕。他亦同意控方所指,去年9月得悉律政司決定不予起訴,並獲准全面復職,現駐守葵涌軍裝巡邏小隊第一隊。
蘇承認認識及見過A,形容A是約20至30歲的男子,中等身材,身高逾1.8米。辯方其後向梁卓熙指出蘇志恆對A的描述,梁認同上述描述符合他拘捕的男子A之特徵。
警長當日離隊獨巡 「不嬲唔會」交代行蹤
與蘇志恆一同拘捕被告的特遣隊隊員早前供稱,蘇志恆當晚離開隊員約一個多小時,其後在他們截查被告時「突然出現」。蘇志恆供稱,案發當日與隊員下午3時以便裝圍繞警署範圍巡邏,晚上7時許回到葵芳h一帶。其間他多次離開隊員,自行巡邏,間中與隊員碰面,但「不嬲都唔會」交代行蹤。
辯方質疑,他為何「恰巧」在隊員截查被告時出現,他稱曾多次經過案發現場,在「其中一次」見隊員截查被告。辯方遂盤問他是否得悉隊員發現可疑人物,他承認在無人通知、亦不知有可疑人物及攜有可疑物品出現下「途徑上址」。
【案件編號:WKCC827/20】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