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學生襲警罪上訴 官質疑警認錯人
【明報專訊】前年9月2日網民發起「三罷」及港鐵不合作運動,20歲男學生在港鐵樂富站用雨傘阻礙港鐵列車關門,並用身體撞向一名警員,他承認一項公眾妨擾罪,經審訊後另被裁定一項襲警罪成,被判入勞教中心。他不服定罪上訴,案件昨在高院原訟庭審理。上訴方指原審裁判官錯誤把警員追捕的黑衣人當成上訴人,法官張慧玲亦直言「明顯黑衣人同撳低鶩荂A係唔同人」,張官將擇日作出裁決。
「明顯黑衣人與撳低鶩茩囍P」
上訴人為賈雲龍,張官昨甫開庭便提及上訴人服刑完畢,關注他會否繼續就刑期上訴,上訴方稱只會就定罪上訴。
上訴方續稱,原審時從沒討論一名戴綠色口罩黑衣人的身分,裁判官裁決時卻指認該人是上訴人,惟新聞片段顯示該名被追捕的黑衣人不是上訴人,且上訴人當時戴黑色面巾。
另外,片段無法顯示上訴人曾向前5至10米撞向警員,該警員亦稱片段看不到推撞情況,惟原審裁判官接納警員口供。上訴方指警員或有機會記錯,故質疑定罪是否穩妥。
律政司一方認為,片段無法顯示上訴人之前的位置或行動,且警員非長時間追捕上訴人。張官遂問,沒有片段支持下,會否令證人證供存疑,定罪不穩妥,律政司一方表示同意。
【案件編號:HCMA 81/21】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