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11.06
    星期六

審訊期間改判擾亂秩序罪 超起訴期限 官判完再推翻 技工囚21日才釋放

[2021.11.06] 發表

【明報專訊】前年10月13日「18區開花」示威,中年電器技工涉於荃灣參與非法集結受審。他自辯時承認曾將欄杆掟落橋底,裁判官改為裁定他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成,判囚4個月。辯方事後就定罪提出覆核,裁判官昨於觀塘裁判法院表示,由於控罪的6個月刑事起訴期限已過,決定推翻之前的裁決,改判被告無罪釋放。被告已在獄中服刑21日,才重獲自由。

原判集結罪脫 庭上自認掟欄杆

男被告陳錫華(58歲)早前與一男一女受審,三人於上月15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均被裁定非法集結罪脫。惟陳自辯時承認因警方施放催淚彈而氣憤,將一個欄杆掟落橋底,裁判官劉淑嫻認為此舉構成擾亂秩序,改為裁定他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成,即時監禁,並拒絕他保釋等候定罪覆核的申請。

在控方不反對下,辯方要求覆核定罪。辯方指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屬於「簡易程序罪行」,而不是較嚴重的「可公訴罪行」,前者應該在事發後6個月內起訴,質疑劉官無權將被告定罪。

劉官昨表示,法庭可以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51(2)條,裁定被告就審訊以外的另一項罪名成立。惟劉官承認,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是《公安條例》 第17B條的罪名,循簡易程序檢控設有6個月的檢控時限;本案在前年10月發生,被告事隔一年被起訴,已經超出時限,不能提出起訴,故裁定被告無罪釋放。

曾申保釋等定罪覆核遭拒

近期亦有一宗涉反修例運動的案件,裁判官覆核自己的決定。foodpanda外賣員趙康勝(21歲)今年1月被搜出一張印有「光時」的卡紙,被捕後涉在警署內以頭襲警,被裁判官施祖堯裁定襲警罪成,判囚8個月。惟辯方發現《警隊條例》下的襲警罪最高刑期為6個月,而非《侵害人身罪條例》下的襲警罪,施官隨即覆核刑期,改判囚4個月。

【案件編號:WKCC 3737/20】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

更多港聞
六四集結案 鄒幸彤:「今晚見」指受訪上鏡
【明報專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和何桂藍,被指煽惑及參與去年六四未經批准集結一案,鄒幸彤昨在區院自辯稱,支聯會當時沒充裕... 詳情
FCC調查:逾九成受訪記者憂「假新聞法」
【明報專訊】外國記者協會(FCC)昨公布一項有關本港新聞自由狀G的調查結果,逾八成受訪新聞工作者表示《港區國安法》生效後,整體工作環境惡化,... 詳情
【明報專訊】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被控《港區國安法》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還押至今超過4個月,他昨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高院法官李素蘭聽畢雙方... 詳情
證人供辭矛盾 青年毀國旗罪脫
【明報專訊】屬邊緣智商的21歲青年,被指去年國慶日在北角3處疰a9支中國國旗,他早前否認3項侮辱國旗罪受審,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王證... 詳情
果子狸闖律政中心
【明報專訊】公務員之間昨流傳兩條短片,拍到一隻果子狸爬上一個辦公室的告示板,再跳到一張辦公桌上,其間發出疑似打破玻璃的響聲,影片背景有人聲說... 詳情

明報網站 · 版權所有 · 不得轉載
Copyright © 2021 mingpaocana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Ming Pao Daily News A wholly owned subsidiary of Ming Pao Enterprise Corporation Ltd.
Vancouver Chinese Newspaper

5368 Parkwood Place, Richmond B.C. V6V 2N1 | Tel.: (604) 231-8998 | Fax: (604) 231-9881/9884 | Advertising Hotline Tel.: (604) 231-8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