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狎同居女友女兒 巴士司機保釋候訊
[2021.10.31] 發表
【明報專訊】46歲巴士司機涉嫌於2018年及今年10月,兩度非禮同居女友的女兒,摸其胸部和私處,並試圖脫去其褲子,被控兩項猥褻侵犯罪,案件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准以1000元現金保釋,案件押後11月29日再訊,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案情指出,姓吳被告於2018年8月某天,在荃灣某住宅單位,闖入女童X的房間,觸摸其胸部及私處,並強吻她;今年10月,他再次闖入X的房間,嘗試脫去其褲子,X反抗,事後告知學校老師及報警。
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反對其保釋。裁判官張志偉聽罷雙方陳辭,批准被告保釋,其間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及返回案發地點,並須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港,另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
【案件編號:WKCC442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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