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女遇車禍需人長期照料 父母來加申保險賠償被拒
【明報專訊】一位來自中國的女子獨居安省,但不幸遇上嚴重車禍﹐造成長期病患﹐日常生活需人照料。她的父母從四川成都趕來照顧她,並以過去生活費要依靠女兒提供,故而向保險公司索取賠償﹐但被保險公司拒絕。
他們聘請了2名律師助理上訴到安省解決賠償爭執的牌照上訴庭(Licence Appeal Tribunal)。
上訴庭仲裁人員最終裁決說﹐因為這對中國父母提供的財務信息資料不完整﹐無法證實他們最少50%的生活支出需要依靠女兒﹐為此駁回了他們的上訴。
意外發生在2018年4月1日。這對父母從中國趕來照料女兒,然後他們於同年4月23日申請車禍保險金賠償。
他們來加時﹐住在女兒名下的一處柏文單位﹐不需付錢。他們聲稱﹐女兒在財務上支持他們﹐比如他們可以從女兒在中國的銀行帳戶中取錢。他們提供女兒帳戶紀錄顯示﹐2017年4月、6月2次取錢﹐分別是人民幣近一萬元﹐加幣200和300元等。但紀錄上看不出是誰取得這些款項﹐用途是什麼。
他們向上訴庭提交的銀行聲明並不完全﹐缺失一些頁數﹐僅顯示父親收到的退休金。他們提交的材料中﹐也沒有他們生活開支的信息﹐比如支出多少﹐女兒支持了他們多少。
對於這對父母是否應該列入受保人名單﹐他們和保險公司之間存在明顯分歧。
因為他們並不是投保人﹐如果要列入受保人﹐需要證明他們是投保人的依附者﹐或至少依附50%以上。
父母方說﹐他們財務上依靠女兒﹐他們從女兒在中國銀行的帳戶上取錢﹐他們住在女兒名下的柏文單位中。按照中國文化傳統﹐兒女需要供養父母。
他們是成都居民﹐為此從網上截下當地生活水平圖表﹐提供給上訴庭。
保險公司的看法是﹐對方提供的資料﹐經過編輯﹐無法顯示他們開支的完整情形﹐如果他們願意提供完整圖景﹐那將包括﹕他們的積蓄、生活開支、其他收入、雜項支出等。此外從他們女兒帳戶中取出的錢﹐怎麼花費﹐也應有明細帳。
仲裁人員稱﹐這對父母﹐未能提供足夠信息令人相信他們依靠女兒提供生活費用﹐或者女兒提供了超過他們50%的生活費用。他們提供了女兒偶然給他們的資助﹐無法證明他們生活上依靠女兒。
仲裁官表示﹐這對父母若希望獲得受保人身分﹐需要作出宣誓﹐提供他們的詳細支出﹐和女兒支持的細節清單。
為此﹐仲裁官不認為這對父母應被列為受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