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生效後 政府凍結資產約4億
【明報專訊】《港區國安法》去年6月30日晚實施,截至去年12月,警方國家安全處曾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就4宗案件凍結銀行戶口結餘共約6500萬元,當局今年則多次引用《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凍結資產,累計涉及違反國安法而被凍結的資產估計約4億元。
凍結黎智英及壹傳媒財產 估計逾3億
今年5月14日,保安局長首次引用實施細則附表3,凍結被控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的黎智英所持有的壹傳媒股份,以及其擁有3間公司於本地銀行帳戶內的財產,估計共逾3億元。一個月後,保安局長再次引用實施細則附表3發出凍結財產通知書,凍結蘋果日報、蘋果日報印刷及蘋果互聯網3家公司的財產,共約1800萬元。上月,保安局長再次根據附表3,凍結蘋果印刷公司位於將軍澳的廠房。
保安局長上月兩度引用實施細則附表3,凍結支聯會物業「六四紀念館」及銀行戶口,資產總值約1100萬元。另外,警方國安處今年7月初拘捕「光城者」9人,凍結60萬元資產。
該實施細則除可凍結資產及物業外,亦賦權警方在無法庭手令下搜查地方。另外,警方國安處今年初首次引用實施細則,封鎖「香港編年史」網站,當中有大量警員被「起底」資料。警方上月亦引用實施細則附表4,要求移除支聯會的網站、facebook專頁、Instagram和Twitter帳戶、YouTube頻道。
警方國安處上月亦引用實施細則附表5,指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屬「外國代理人」,要求該會提交自成立以來的多項資料,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等5名常委因拒交資料被控。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