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0宗消費券投訴 四成涉支付平台服務
【明報專訊】政府先後在8月1日及10月1日發放兩期電子消費券,消費者委員會截至上周五(10月15日)累計接獲410宗與消費券有關的投訴個案,當中約四成涉投訴電子支付平台的服務,主要問題包括商戶自設最低消費;亦有消費者用消費券結帳時被重複扣錢。消委會總幹事黃鳳頇Q日表示,發放第二期消費券後接到31宗投訴,當中7宗直接與電子支付平台相關。
其中投訴人黃先生指有商戶聲稱可合併消費券購物,後按商戶網頁指示,在消費券帳戶以700元購買該公司的14萬會員積分,再用積分在該公司買一部智能電視,家人則以另一電子支付工具內的消費券付餘額1943元,惟至送貨當日,投訴人致電查詢才告知電視缺貨,且返貨無期,要求退款時,該公司僅退回1949元,但當初以700元買的積分不可退回現金,遂向消委會投訴,不久投訴人通知消委會已獲退還700元到其電子支付平台。
另投訴人陳太8月初在酒樓早茶優惠時間,欲以電子消費券結帳付款42元,遭酒樓職員拒絕,並指須最低消費滿100元才可用消費券,陳太向消委會查詢,消委會致函該酒樓反映,並將個案轉交相關電子支付平台,有關平台回覆稱經調查相關情G已沒再出現。
第二期31投訴 消委:商戶汲經驗
黃鳳僈﹛A發放第一期消費券後接到379宗投訴;而本月1日第二期消費券發放後,至本月15日共接到31宗投訴,涉及爭議、被收付加費、設最低消費等,當中7宗直接與電子支付平台相關,例如退款有問題或客戶服務未如理想。但她指發放第二期消費券後的投訴個案明顯變得零碎,相信商戶及電子支付平台有汲取早前的經驗。
(消委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