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經營賭場 求情:警隊「明日之星」斷送仕途 稱投資比特幣失利 需「搵快錢」還債
【明報專訊】29歲男休班警今年涉與兩男在觀塘一個1600平方呎的工廈單位內無牌營辦賭場,3人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營辦賭場,及明知而容許受禁群組聚集進行共兩罪,另外兩名女子則承認協助管理賭場罪,5人押後至11月2日判刑,其間獲准保釋外出。
官:控罪嚴重且涉疫情 傾向判監
辯方為男警求情時稱,加入警隊5年的被告曾獲「最佳警員獎」,工作表現屢獲上司肯定,更被形容是警隊的「明日之星」,惟因投資比特幣失利而欠債,出於想「搵快錢」而誤入歧途,因本案而被停職、斷送仕途已是最大懲罰,冀法庭輕判。
裁判官梁嘉琪表示,控罪嚴重且涉及疫情,明言傾向判監。
報稱公務員的被告男警吳衍鋒(29歲)、無業江永琛(29歲)及學生黃俊朗(24歲),承認於2021年4月10日,在九龍觀塘時運工業大廈14樓D室營辦賭場;以及身為控制受禁群組聚集的處所的人,明知而容許該受禁群組聚集進行。法庭為3人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辯方:處理2019堵機場獲肯定
加入賭場僅3天 未有得益
另文員楊穎琪(24歲)及導師周衍彤(21歲)承認協助管理賭場罪;保險從業員楊梓豐(30歲)否認阻撓警務人員進入場所罪,排期於12月29日開審。
辯方求情稱,被告吳衍鋒曾在2019年社運期間處理機場堵塞事件,表現備受上司肯定,更被形容為「high standard of professionalism」,可謂是警隊的「明日之星」,惟被告因投資比特幣失利而欠債,更擔心影響日後升遷,沒有申請警隊內部貸款。他由加入賭場營運至被捕僅3天,未收取任何金錢得益。
案情指,警方當日凌晨到場展開反賭博行動,嘗試進入涉案單位時一度被人阻撓,入內後發現有4張撲克^,每張^各設一名荷官,另有約30名賭客。警方在場檢獲帳簿、907個籌碼、小量現金等,並發現該處正進行得州撲克賭博。
首3名被告為賭場的負責人,其中男警吳衍鋒在警誡下稱,他們會從每場賭局收取5%佣金,另黃俊朗稱賭場每日賺取約2萬港元。
【案件編號:KCCC 24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