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向8同袍下屬借錢 認罪候判
【明報專訊】一名駐守邊界警區特別職務隊的44歲警長,未經許可下向一名同袍及7名下屬借貸合共21.6萬元,其間只向同袍償還約5萬元,至今沒有向7名下屬還款。該名已辭職的警長早前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昨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11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須還押懲教署看管至10月25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精神、心理及背景報告。
案情透露,被告黃世雄(44歲)於1995年加入警隊,今年2月底已辭職。2019年10月至2020年9月案發期間,被告為警長,先後駐守邊界警區特別職務隊,以及落馬洲分區軍裝巡邏隊一個小隊。
2019年10月至11月期間,被告在未得行政長官許可下,先後從向同於落馬洲警署工作的警員趙文駿接受4筆共161,000的貸款,其中3筆共15.6萬元是趙應被告要求向一間銀行申請而取得。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只向趙歸還了49,500元。
共21.6萬 僅還不足5萬
去年8月至9月期間,被告又在未得行政長官許可下,先後從另外7名警員接受7筆共55,000元貸款。7名警員為被告於所屬軍裝巡邏小隊的下屬,被告亦是其中兩名警員的評核人員。他亦可能會被委派撰寫其餘5名警員的評核報告,或就5人的評核報告被徵詢意見。被告事後沒向該7警員還款。廉署早前接獲警方轉介的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罪行。
【案件編號:FLCC 108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