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預告介入 勸白票不投票信息會被刪 稱預防策略 針對可能構成操控破壞選舉內容
【明報專訊】《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經修訂後,新增兩項罪行,分別為「故意妨礙或阻止他人在選舉中投票」,以及「在選舉期間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廉政專員工作簡報指出,廉署除了「雷厲執法」外,亦採取預防與介入的策略,要求社交媒體平台或網站刪除可能構成操控或破壞選舉的罪行的內容。
「雷厲執法」 要求網站社交網刪文
廉署表示,為維護12月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及明年3月的行政長官選舉的公平廉潔,已成立一個由執行處、防止貪污處和社區關係處人員組成的內部跨部門工作小組,共同制訂全面的行動計劃。執法上,廉署稱除了「雷厲打擊」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的罪行外,亦採取預防與介入的策略,要求社交媒體平台或網站刪除可能構成操控或破壞選舉的罪行的內容,例如「故意妨礙或阻止另一人在選舉中投票」及「在選舉期間公開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投白票或投無效票」。
民主黨:執法標準不清晰 須清楚說明
對於廉署會主動要求社交媒體平台或網站刪除可能違法的內容,民主黨主席羅健熙質疑,「例如說某個政黨好衰,是否造成選舉不公?廉署如何執法?」他認為,廉署應說明哪些資訊屬違規,讓市民清楚知道。
據廉署提供予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的廉政專員工作簡報,廉署共接獲23宗涉及原定於去年9月6日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的投訴,當中22宗屬可追查投訴。至於剛於今年9月19日舉行的選委會界別分組選舉,截至9月21日,廉署接獲6宗投訴,包括5宗可追查投訴。
今年首8個月,有8人因選舉罪行而被檢控;7人因干犯選舉罪行,例如賄賂選民、沒有按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而被定罪。此外,2人因涉及在選舉中提供娛樂的罪行被法庭頒令簽保守行為,而187人則因干犯輕微選舉罪行,大部分涉及選舉開支,被予以警告。
廉署在今年首8個月共接獲1460宗貪污投訴(不包括選舉投訴),較去年同期增加191宗;可追查投訴由980宗增至1085宗,升11%。廉署解釋,貪污投訴上升,是因為在疫情緩和及經濟活動逐漸恢復下,涉及私營機構的貪污投訴有所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