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女認旺角警署外暴動 兩判囚一入教導所
【明報專訊】有網民前年11月13日發起「三罷」,當晚逾百名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與警對峙,3名事發時17至19歲男女早前認參與暴動。法官昨在區域法院判刑時稱,當時多於百人參與暴動,規模不小,並有人向警署投擲汽油彈,惟3名被告無帶領角色,事件亦沒造成人命傷亡,故三人分別判囚27個月、34個月及判入教導所。
被告為報稱髮廊助理的周雅桐(18歲,案發時,下同)、學生陳彥希(19歲)及廚師張境祐(17歲)。辯方求情稱次被告陳彥希就讀大學四年級,惟因本案或未能完成學業;其背景報告正面,指她品學兼優,曾參與少年警訊及不同社會活動,其求情信亦表示悔意,並向受影響人士致歉。法官姚勳智判刑時說她參與程度低,判囚27個月。
姚官引述報告及辯方求情稱,首被告周雅桐自小父母離異,成長時缺乏指引,她當晚受群眾影響,且只想保護身邊人而犯案,亦沒攜帶任何裝備,事後已深切反省,遂判囚34個月。
至於張境祐雙親離世,自小由外婆照顧,患語言障礙仍努力學習。他在石廠工作時的僱主亦指他勤奮工作、刻苦耐勞,其求情信亦稱願承擔後果,故判入教導所。
【案件編號:DCCC 314/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