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騙房貸警司稱有報稅「無可能隱瞞單位無出租」
【明報專訊】55歲警司涉於5年前隱瞞購入愉景灣單位出租,並訛稱單位供父母自住,詐騙政府及匯豐銀行批出購屋貸款及按揭貸款共約600萬元,他否認兩項欺詐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傳召所有證人後,法官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被告出庭自辯時否認意圖詐騙,稱有就單位的租金向稅務局申報,政府有紀錄,直指「無可能隱瞞單位無租出去」,並對遭廉署拘捕感到「非常震撼」。
案發時與家人居於九龍塘政府宿舍的被告龍少泉供稱,2015年得知政府購屋貸款計劃,即45歲以上、10年內退休人士可續住宿舍及提早取退休金買樓,以用作退休後居住,並於2016年向庫務署申請。他在申請書上聲明自己與太太沒申請任何房屋津貼,或享用雙重房屋福利。而申請書沒列明不可以把單位租出,自己亦沒有閱覽公務員規例。他又指理解「交吉」的意思是成交、交樓。
稱簽按揭時文件「空白」 填內容後職員沒解說
龍少泉於同年9月簽訂臨時買賣合約,當時該愉景灣單位有一對外籍夫婦租住,地產經紀稱未知他們會否續租,但指應該不會,直至11月時才落實續租及簽訂租約。
另外龍因工作繁忙,由太太協助處理申請按揭貸款。太太其後茈L在一份匯豐銀行按揭申請書簽署,指職員怕他們填錯,故先簽署,再由職員協助填寫內容,直指「簽鶧}基本上空白」,亦沒有職員向他講解內容,或提及單位可以出租。
龍少泉續稱,曾接觸一名銀行職員,閒談間提及該單位有租客居住,故仍居住於宿舍。龍更稱,他因本案與廉署會面後,警隊發信提醒申請貸款計劃的同事,物業不能出租,並指很多同事沒留意。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 4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