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點對點:電檢修例 不利國安片可禁
【明報專訊】●新聞撮要
因應《港區國安法》實施,政府修訂《電影檢查條例》中對檢查員的指引,2021年6月11日刊憲生效。指引列明,相當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影片不宜上映。港府並向立法會提交《2021年電影檢查(修訂)條例草案》,明文規定檢查員須考慮影片上映會否不利於國家安全,亦建議賦權政務司長,若認為某影片上映不利國家安全,可指示電影檢查監督撤銷就該影片已發出的核准證明書或豁免證明書,相關電影的影碟亦不可發行及售賣。
修訂亦建議,若取得法庭手令或會導致證據或材料被珝孺帠鄍╮A賦權執行條例的督察可在沒法庭手令下進入及搜查任何地方;而任何人上映未獲核准電影的最高刑罰,會由現時罰款20萬元及監禁1年,增至罰款100萬元及監禁3年。
學者:政治凌駕專業 礙影業發展
香港浸會大學電影學院副教授吳國坤認為,修例反映政務司長凌駕電檢處和電檢條例,屬政治凌駕專業,電影業空間將收窄。他說創作講求自由、大膽,電影人可以拍的題材減少,直接阻礙電影業發展。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立法會議員馬逢國認為,今次修例只是將電檢指引進一步規範化,讓檢查員參考更統一及客觀的標準。他說社會上任何人都有責任遵守《港區國安法》,不能迴避責任,建議製片人多諮詢法律意見,或者避開敏感議題,無必要「踩界」或冒風險。
邱騰華:400電影送檢僅1部不批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邱騰華表示,電影若被利用為危害國家安全、分裂國家、顛覆政府等,就要禁止,但《基本法》和《港區國安法》亦會保護言論和創作自由,故兩者要平衡。他說2021年6月修訂電檢人員行政指引後有400多齣電影送檢,只有一部不獲批准上映。——綜合《明報》報道
.相關課題:「一國兩制」的內涵和實踐.
●知識增益
鮮浪潮短片撤映
第15屆鮮浪潮國際短片節其中一部以反修例運動為背景的短片《執屋》,因未獲發證明書而於2021年6月11日取消放映。《執屋》導演莫坤菱向《明報》表示,電檢處要求刪剪短片14處涉及反修例運動的描述,短片並要改名,以及加上「可能構成刑事罪行」的警告,否則要退回送檢申請。她說電檢修例會令業界擔心不知描寫社會什麼面向會構成「不利國家安全」,認為這會造成電影人自我審查。資深電影導演張婉婷稱,不理解何謂「不利」,業界對修例有很多疑問,不知什麼會觸及紅線,投資者現時已很審慎,「肯投資的(電影)通常很安全」,電影導演會的會員則對創作較憂慮,因現時並沒案例可從。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邱騰華表示,因應《港區國安法》實施修訂的電影檢查員指引,並非影響公眾欣賞電影或創作自由,他早前與電影業界會面時,有業界憂慮拍片時會因不清晰地方而引起爭拗。他說當局修訂電影檢查條例清楚劃出「紅線」,相信對業界有幫助,亦可讓檢查員累積經驗。
●法例知多少
Q:哪些行為和活動會違反《港區國安法》?
A:《港區國安法》針對的是4類行為和活動,即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以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Q:電影檢查條例為何與《港區國安法》相關?
A:《港區國安法》第9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應當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和防範恐怖活動的工作。對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涉及國家安全的事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加強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
Q:《港區國安法》如何提及保護言論和創作自由?
A:《港區國安法》第4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
●問一問
(1) 下列哪一項是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
(1)分裂國家
(2)顛覆國家政權
(3)組織實施恐怖活動
(4)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
A. (1)、(2)
B. (1)、(4)
C. (1)、(2)、(4)
D. 以上皆是
(2) 《港區國安法》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時應當依法保護居民權利和自由,下列哪一項並非條例列明適用於香港的規定?
A. 《基本法》
B. 《香港人權與民主法》
C.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D. 《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
(3a) 根據資料,指出及解釋修訂電影檢查條例的疑慮。
(3b) 說明資料內容如何釋除這些疑慮。
[智學公民 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