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區開花3人罪成 商人刑狻畬極}10月
【明報專訊】前年11月10日有網民號召全港「八區開花」,在旺角有4人被捕,其中一名58歲售貨員的暴動和襲警罪早前被裁定罪脫,一名地盤工人及港大學生被判非法集結罪成,昨在區域法院各判囚3個月;一名男商人涉用磚襲擊警車,早前認刑事損壞及拒捕兩罪,判囚10個月。法官寄語首被告及次被告能夠「經一事,長一智,服畢刑期後,砥礪前行」。
罪成的3名被告為地盤工人王嘉麟(案發時25歲,下同)、港大生劉俊樂(20歲)、商人劉育承(28歲)。代表劉育承的辯方求情稱,警員拘捕劉時施予警棍,令他輕微骨折,先嘗苦果,已受即時教訓,加上初犯及勇於承擔責任,冀判囚少於12個月。
辯方求情:商人被捕時捱警棍骨折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稱,劉育承投擲磚頭的行為不僅損壞車輛,也明顯挑戰警車代表的權威、法律和秩序,行為也會產生「漣漪」效應,引起他人仿效。被告被捕後出現暴動,其行為具煽動性,且他拒捕推倒警員,令警員受傷,故兩罪分別判囚9個月及3個月,認罪獲扣減後,其中一個月同期執行,總刑期為10個月。
官信兩男堵路非主導 判囚3月
至於首被告及次被告,李官稱,案發堵路並非預謀,法庭接納二人沒有主導角色,只是在現場受到集結者拍掌鼓勵,而即興把垃圾袋搬出行車道。集結的規模、人數及暴力程度等較輕微,亦無造成財物損失或破壞,故判處3個月監禁。
【案件編號:DCCC 352/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