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策劃炸彈襲擊 分兩案起訴6人 光城者第3案 中五生控串謀恐怖活動
【明報專訊】警方國安處今年7月以涉嫌策劃炸彈襲擊拘捕「光城者」9人,早前分兩案起訴其中6人一項串謀恐怖活動罪,最年輕者15歲。警方再起訴多一名18歲中五女生一項串謀恐怖活動罪,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連同早前已被起訴的6人一同提訊。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批准3案同押後至12月17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所有被告須還押候訊。
控方:暫不將3案合併
控方表示,7名被告均於7月5日被捕,涉及同一案件,只是在不同階段被帶上法庭,但現階段不會將3案合併,因警方仍在調查,包括檢驗證物上的指模、等候涉案化學品的檢驗結果以及追查各被告的聯絡紀錄等,申請押後案件並反對所有被告保釋。
新案被告為中五學生蘇穎貞(18歲),控罪指她於今年6月6日至7月5日期間,與何裕泓、歐文、郭文希、 陳凱量、兩名15歲學生及其他人串謀,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者安全。
疑蒐製炸彈原材料
據了解,蘇穎貞在案中負責為其他被告蒐羅製造炸彈的原材料,羅官聽畢雙方陳辭後拒絕保釋申請。
其餘6名被告包括中三學生何裕泓(17歲)、中四學生歐文(19歲)、中三男學生(15歲)、中六女學生郭文希(18歲)、報稱司機的陳凱量(24歲)及中四男學生(15歲),其中何裕泓及15歲中三男學生均有保釋申請,同遭羅官拒絕。
【案件編號:WKCC2680、2768、3489/21】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