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民集結最後一案 7人囚14至22月 4宗集會遊行分開審 官:免重複受罰刑期同時執行
【明報專訊】15名民主派涉於前年8月至10月組織、參與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4案分開審理,不少被告身負數案。最後一案涉前年10月九龍遊行,7名被告包括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民主黨何俊仁、社民連梁國雄等早前認罪,昨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胡雅文表示,眾被告強調的和平遊行只是「空口說白話」,遊行衍生暴力事件,作為組織者的眾被告「責無旁貸」,判7人監禁11至16個月;為確保被告不會重複受罰,除黃浩銘外,下令其餘6人的刑期與早前的3宗集結案刑期同期執行(見表),7人的總刑期為囚14至22個月。
4案總刑期 梁國雄最重
本案7名被告為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黃浩銘、楊森、吳文遠。首4名被告承認於2019年10月19日,在終院外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除何俊仁外,其餘6人承認於同月20日在香港組織一個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
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10.1案獲緩刑的單仲偕、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等人昨有到聽旁聽。黃浩銘離庭時向親友稱「同我老婆講我好愛佢!」,親友回應道「唔使掛住屋企呀,阿銘!」
官:和平遊行「空口講白話」
法官胡雅文判刑時指出,2019年6月開始的社會動盪不斷升級,9至10月幾乎每日出現示威和暴力事件,強調集會自由並非絕對,而是受到法律限制。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在終審法院外舉行記者會呼籲民眾參加遊行,何俊仁雖強調要和平遊行,並叫「勇武派」及和平示威者攜手參與「公民抗命」,但當時正值動盪,法官認為他們只是「空口講白話」,並故意無視公共秩序受到威脅。
法官提到,陳皓桓由遊行一開始便稱知悉有朋友「做其他行動」,他所指的顯然是暴力行動,他在遊行結束後又感謝「手足」封路讓他們完成遊行。法官稱,當日有人破壞港鐵、中資銀行及商店等,造成重大損失,辯方雖求情稱眾被告不應為事後的暴力行為負責,但胡官認為,作為組織者的眾被告沒有採取措施避免暴力事件發生,實屬「責無旁貸」。
法官考慮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及何俊仁是有預謀地舉行記者會後,就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以24個月為量刑起點。組織遊行方面,陳皓桓、梁國雄及何秀蘭明知遊行會導致尖沙嘴一帶交通癱瘓,亦會有暴力者出現,仍在遊行前一天舉行記者會,罪責比其餘3人重,以24個月量刑,黃浩銘、楊森、吳文遠的量刑起點則為18個月。
法官稱,除了認罪可獲減刑,亦要考慮判刑公平,確保被告不會重複受罰,身負數案的被告額外獲減刑2至4個月,與之前案件同期執行。
【案件編號:DCCC 535/20】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