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多3人控串謀印煽動刊物 羊村案5被告 官採國安法標準拒保釋
【明報專訊】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5人因出版《羊村十二勇士》 等3本繪本,涉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於上月被捕。繼正副主席遭起訴及還押逾一個月後,警方國安處昨日撤銷另外3人的保釋,控告他們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兩案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獲准合併處理,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以案件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為由,採用《港區國安法》標準考慮保釋,最終拒絕5名被告保釋,全部還押至下月再訊。
控方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甫開庭即申請合併兩案和修訂控罪,並押後至9月24日再訊,以待轉介區域法院。辯方大律師劉偉聰、梁麗幗和沈君浩等沒有反對,羅官批准申請。
案件合併後,5名被告依次為黎雯齡(26歲)、楊逸意(27歲)、伍巧怡(28歲)、陳源森(25歲)及方梓皓(26歲),均報稱言語治療師,分別為時任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司庫和委員。
官稱涉危害國安 5人棄保釋覆核權利
修訂控罪指稱,5名被告於2020年6月4日至今年7月22日,在港串謀黃凱晴及其他人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包括3本名為《羊村守衛者》、《羊村十二勇士》及《羊村清道夫》的書,具意圖引起對特區政府及香港司法的憎恨或藐視,或激起對其的離叛,以及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黃凱晴為工會副主席。
羅官聽畢控辯雙方陳辭後,認為本案指控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故以國安法標準考慮批准保釋與否。他認為被告沒有充足理由不會繼續實行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拒絕5名被告的保釋;5人亦放棄每8天保釋覆核的權利。
上月另一官稱國安法保釋條文不適用本案
翻查資料,首、次被告於上月23日首度提堂,當時審理案件的國安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指港區國安法第42條有關保釋的條文不適用於本案,但聽畢雙方陳辭後拒絕二人保釋。
此外,工會的正副主席被控告大半個月後,勞工處職工會登記局向工會發出通知書指其違反條例,擬於10月取消其「職工會登記」。據悉,該工會已經解散。
【案件編號:WKCC 3458/21】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