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網站評鄭爽案:偷逃稅,法不容
今年,藝人鄭爽出演《倩女幽魂》的天價片酬曝光後,網絡上流行起一個新的計量單位:一爽。一爽等於1.6億,爽一天等於208萬。網友用這種調侃的方式,表達了對流量明星天價片酬的不滿。
一些流量明星的藝術修養和對社會的貢獻程度遠遠配不上他們所得的酬勞。更讓人不能忍的是,他們還利用非法手段規避行業主管部門對天價片酬的監管,通過虛假申報偷逃稅款。
觸犯法律,必遭嚴懲。2021年4月,演員鄭爽涉嫌簽訂陰陽合同被調查。四個月後,8月27日,國家稅務總局通報:依法嚴肅查處鄭爽偷逃稅案件,追繳並處罰款共2.99億。2.99億,依據是什麼?相關的法律法規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第六十三條等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第十條、第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第十九條等規定。
上海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已查明,鄭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報個人收入1.91億元,偷稅4526.96萬元,其他少繳稅款2652.07萬元。就算後來解除增資協議,也不改變鄭爽未如實申報導致少繳稅款的既定事實,也不影響對其偷逃稅主觀故意行為性質和金額的認定。
偷逃的稅款,稅務部門都要追繳,還要加收滯納金。不止有滯納金,還要罰款。依據這些法律規定,稅務部門對鄭爽依法追繳稅款7179.03萬元,加收滯納金888.98萬元;對改變收入性質偷稅部分處以4倍罰款,計3069.57萬元;對收取所謂增資款完全隱瞞收入偷稅部分處以5倍罰款,計1.88億元。2.99億就是這麼來的。
值得注意的是,對鄭爽的罰款屬於從嚴,有一部分罰款甚至達到了5倍的頂格處罰。上海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有關負責人給出解釋:「本案中,考慮到鄭爽偷逃稅案件發生在2018年規範影視行業稅收秩序以後,主觀故意明顯,區分其不同的違法行為,稅務機關依法從嚴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