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狎女友幼女 貨車司機罪脫
【明報專訊】兼職貨車司機被指於2012至2016年間,兩度非禮及企圖強姦當時同居女友未滿10歲的女兒,包括吻嘴唇、非禮下體等。男司機否認兩項非禮及一項企圖強姦罪受審,高等法院陪審團昨退庭商議,並大比數裁定被告兩項非禮及一項企圖強姦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被告聞訊時情緒激動,掩臉痛哭。
男被告(30歲)被控於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間的某3日,在九龍灣某單位兩度非禮、企圖強姦年齡在10歲以下的女童X。由5男2女組成的陪審團,今午以5比2裁定被告所有罪名不成立。
控方開案陳辭稱,女童X因擔心會遭暴力對待,一直未有將事件告知他人,直至小五上性教育堂得知男女性行為資訊,2019年向社工揭發事件。X早前供稱,被告兩度親吻其嘴唇,又將舌頭伸入其口內。X就讀小五的某日,被告要求她坐在大腿上及脫褲,其後用手指插入其私人部位約1分鐘,令她感到疼痛。
【案件編號:HCCC28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