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幸彤保釋:「未審先囚」不應是慣例
【明報專訊】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涉在網上及報章撰文呼籲巿民參與今年六四集會,分別於六四及七一前夕被捕,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鄒幸彤早前在裁判法院多次被拒保釋,昨於高等法院再申請保釋獲批。她離開法院時形容獲保釋是場小勝利,「希望畀大家少少鼓勵」,但亦稱自由的時間有限。
法官張慧玲批准她保釋一刻,旁聽親友一度鼓掌。鄒幸彤獲准以現金及人事擔保各5萬元保釋,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即特區護照及回鄉證,並須提交誓章確認沒持有BNO,以及每周到警署報到。案件將於10月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預計審期兩日。
盼「小勝利」鼓勵大家
她傍晚離開法院時身穿寫有「Truth is power(真相是力量)」的黑衣,形容獲保釋是一場小勝利,確認「未審先囚」不應是慣例,獲保釋者亦不需放棄言論自由,「希望畀大家少少鼓勵」。
鄒除了涉及本案,另一宗涉及前年六四集會的案件亦將開審,她說自由的時間不會很長,會用盡「有限的自由」繼續發聲,又強調不會認罪,因認為打壓言論自由的政權才是有罪。
【案件編號:HCCP 39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