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文宣事主涉隱瞞 控襲擊男脫罪
【明報專訊】30歲男子涉於去年1月在烏溪沙阻止他人撕走牆上的文宣時施襲,案件早前在沙田裁判法院開審,並被裁定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不成立,昨再被裁定另一項普通擊襲的交替控罪不成立。
裁判官彭亮廷表示,事主有隱瞞不可靠,直至辯方盤問,才提到糾纏期間曾咬對方手腕等,又不能辨認被告是施襲者,裁定被告無罪。
盤問下方認咬對方 兼錯認被告
被告袁智鍵(30歲),原被控一項襲擊致身體傷害,指他去年1月8日在港鐵烏溪沙站翠擁華庭外襲擊男子李忠陽。據早前審訊,事主稱於當日撕走上牆上的文宣時,與男子A起爭執並遭施襲,其間有一名黑衣人將事主壓倒地下,直至防暴警員到場,事主與A被送院診斷。
彭官昨就普通襲擊的交替控罪裁決時指出,事主在主問下不提自己曾咬A,直至辯方盤問才承認,認為事主供詞不可靠及有隱瞞。而且對於黑衣人如何制服他,事主又「含糊其詞」,加上事主在庭上無法辨認出被告,更一度錯認辯方大律師一名助手是男子A,故基於控方未能舉證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STCC 183/21】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