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水搶槍案 警指一月千小時睇片 官稱睇足24小時都唔夠
【明報專訊】18歲青年涉在前年12月28日「和你shop」中,搶去警員一支霰彈槍及參與暴動等一案,昨於區域法院續審。負責翻查片段及辨認被告的警員供稱,曾花1個月、共約1000小時翻查當時片段,法官姚勳智即席計算後稱 「唔係十分理解,就算24小時不斷睇,都用41日」。該警員招達豪(圖)隨即更正稱一日約用5至6小時翻看,一個月則花約100小時。
被搶槍警證供不符有前科
昨遭辯方質疑認有「疏忽」
辯方曾反對透過片段辨認被告的警員招達豪出庭作供,惟姚官聽罷招的證供後予以接納,稱會衡量給予多大比重。招作供時稱,在該100小時內重複觀看商場閉路電視片段及新聞直播,惟遭辯方盤問時質疑,沒將所有已觀看的公開媒體片段記錄於調查報告,招表示同意。他又同意辯方所指,被告的紅白黑色波鞋是經常出現的鞋款組合。
另外,被搶槍的警員X昨續作供,在接受辯方盤問時被提及,X去年曾於裁判法院以證人身分作供,遭裁判官質疑其證供與片段有關鍵出入,因此不佔任何比重,該案被告最後罪脫。辯方問他有否從新聞上得知此消息,X稱不知道,又指「壓力大,唔想加大壓力」,辯方質疑X因該案而申請匿名令,X解釋,他由2019年至去年一直被滋擾。
X庭上聲稱曾用警棍擊打被告4次,遭辯方質疑與書面證詞有出入,X解釋當時「電光火石」,直至去年案件主管讓X翻看片段才發現次數有不同,X同意是疏忽,又對其書面供詞無提及曾檢獲懷疑屬於被告的雨傘,X稱「呢個我認為我有改善空間」。
被告陳鎮顯(18歲)承認兩項拒捕罪,否認暴動、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及襲警3罪,昨亦裁定表證成立,被告今天會決定是否出庭自辯。案件將於8月11日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DCCC 635/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