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禁「感激」議案逾30學生入校 校委會稱嚴重法律風險 紀委會前委員批越權處分不符規程
【明報專訊】港大學生會評議會上月通過議案「感激」七一刺警案自戕身亡的疑兇梁健輝,其後撤回議案並致歉。校方繼不承認學生會及逐出會址,昨港大校委會發聲明,勒令禁止出席該次會議的評議會成員踏足校園及使用大學設施和服務,直至另行通告。校委會解釋,涉事評議會成員行為有可能觸犯法律,正受警方調查,容許他們繼續在校園活動,「對大學構成嚴重法律風險,亦對校內人員甚至大學的聲譽產生不良影響」。當晚評議會議,涉及30多學生。
孫曉嵐:無同學被捕 不知處分理據
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認為,校方做法與勒令同學停學無異,未知他們的宿位是否同受影響。她稱,警方在調查事件,至今無同學被捕,「本身罪名都不存在,不知校方根據什麼去判斷或『處分』」。她形容校方作為一間大學,此做法相當野蠻無理。
港大校委會昨日聲明指,上月27日會議委任專責小組研究港大學生會評議會事件對大學的影響及相關風險管控措施。校委會昨開特別會議,討論並接納專責小組的報告和建議。聲明指,校委會決定所有參與7月7日評議會會議的學生,禁入校園及使用大學設施和服務,直至另行通告。校委會續稱,要求校方管理層制訂執行方案跟進事件發展,適時修訂措施,並向校委會匯報。港大教務長曾詠詩昨向評議會成員發電郵,稱就7月7日評議會會議事宜約見他們,校方高層將出席,日子容後再確定。
被指不符正當程序 港大無回覆
有港大紀律委員會前委員及港大學生會評議會前評議員向本報稱,質疑校委會決定學生禁足校園及用校園設施是越權。該人解釋,按《香港大學條例》附表規程,今次校委會決定,是撤銷同學享用大學設施的權利,定義上屬「處罰」,而據規程「紀律委員會」是任何針對學生的投訴作調查及處分的權力單位,而非今次作決定的校委會,規程亦訂明「校委會不得受理任何屬於紀律委員會管轄範圍內的投訴或就任何該等投訴作出裁決」。
該人質疑校方做法不符正當程序(Due process),不滿校委會踐踏程序、視學生為敵及破壞港大根基。本報就此昨向校方查詢,截稿前未獲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