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光復」氣球 婦控襲警 申敏感「4隻字」不呈堂
【明報專訊】30歲女文員涉去年11月於秀茂坪安達h襲擊一名休班水警,並藏有一把陘M,及在警署內提供假住址。她否認各一項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襲警及誤導警務人員3罪,案件昨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案件涉及一個印有涉違《港區國安法》字句的氣球,辯方以高院前日裁決案件,申請將氣球上「4隻字」不呈堂,惟不獲接納,裁判官只批准證人作供時毋須讀出該4字,但要寫在紙上。
女被告馮楚惠,被指去年11月15日在秀茂坪安達h一大樓地下大堂,涉管有一把陘M,以及襲擊休班水警羅啟耀(音譯)。被告被押送至秀茂坪警署後,她涉向警員提供假住址。控方案情稱,她在警誡下稱「我想自衛」。
控方:屬環境證供 官茪熉g不讀出
傳召證人作供前,辯方指出案件涉及一氣球上「比較敏感字眼」,涉違國安法,並指根據前日高院的一宗裁決案件,認為氣球上的「4隻宇」不應呈堂,否則會損害被告的利益。控方則稱,該字眼為控方環境證供,被告亦未因該字眼被控相關罪行,反稱若辯方憂慮傳媒報道相關字眼,可以書寫代替讀出。裁判官屈麗雯接納控方建議,庭上只會以紙筆手寫相關字眼。
休班警無出示委任證 指被告拔陘M
庭上播放片段顯示,一名女子手持一透明膠袋,內藏有一透明氣球,片段拍攝到氣球的背面,顯示反轉的4個字,其中兩字為「光復」。
水警羅啟耀供稱,當日在淘大商場見一名女子持有一個直徑約半米,印有涉觸犯國安法字句的氣球,於是報警並尾隨她,並搭同一班小巴到安達h。女子上樓後,他到女子疑身處的樓層等待。他再尾隨從一單位離開,與之前尾隨服飾一樣的女子到達地下大堂,之後自稱警員並多次阻止女子離開,爭持間女子踢他的小腿3下,又拿陘M指向他。羅其後驗傷,發現左小腿有兩處長半厘米的擦傷傷痕以及左腳踝觸痛。
他在接受盤問時承認,他當時沒有向女子出示委任證,爭持其間對方不斷大叫「非禮」、「強姦」,同意不出示委任證,對方未必相信他為警員。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KTCC 2048/20】
明報記者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