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藥漢警署外燒紙箱囚32月
【明報專訊】無業男子涉於葵涌警署外燃燒紙箱當場被捕,他在警誡下說「我好憎差人,咁我咪放火燒差館囉」,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縱火罪。法官判刑時稱,本案涉及向警署縱火,對警員造成生命威脅,判刑須阻嚇,判監32個月。
被告張漢基(33歲)報稱無業。辯方求情稱,被告犯案與濫藥習慣和精神問題相關,更愚蠢認為被捕及入獄能解決濫藥問題。被告犯案無政治目的,且把火種放在水馬旁,引起火災風險較低。
法官李慶年判刑稱,被告帶備紙皮箱和打火機,是有預謀。雖然只有一個水馬有燒焦痕[,但火種必產生財產損狺峇H身傷害的風險。李官認為本案情節屬低風險,惟被告有16項刑事紀錄,兩項與本案相同,判囚32個月。
案情指出,當日女偵緝警員23424返回警署,看見被告站近警署水馬,雙手拿茪@個正燃燒的紙皮箱,腳下有另一個紙皮箱。她跑往報案室報告,與另外兩名警員返回警署正門,截停被告並帶進警署。被告在警誡下說「我想燒鰶_絡p,我有炸彈炸埋你]添」,又說「我好憎差人,咁我咪放火燒差館囉」。庭上亦播放事發閉路電視片段。
【案件編號:DCCC 96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