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墟站集結案11人全脫罪 官:CCTV質素差
【明報專訊】前年9月7日多名示威者破壞港鐵大埔墟站閘機,大批防暴警察衝入車站追捕,其中11人包括一對父女被控非法集結罪,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香淑嫻指出,被告雖可疑,但控方唯一依賴的閉路電視證據「質素欠佳」,「顏色失真」,未能證明畫面中的人是被告。
衣飾非獨一無二 片段難識別步姿
香官接納警員證人所述案發經過,包括聚集者唱辱警歌曲,亦有人破壞站內公物及包圍警察;並指出由晚上9時15分起,聚集者在大埔墟站外形成非法集結,惟本案核心問題在於各被告是否參與其中,因沒人目擊他們在車站的行為及到達時間。
她續稱,控方只用閉路電視片段與被告被捕後衣著對比,但閉路電視質素欠佳,影像模糊,移動時更會起格帶影,且各被告衣飾非獨一無二,亦無法清晰看見各人步姿或獨特步姿以識別,無法肯定片中人是各被告。
各被告可疑 惟難證是片中人
雖然各被告未能解釋為何在警員到場半小時至兩小時之間被捕,而當時大埔站封站已有一段時間,行為屬可疑,但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實眾被告是片中人。
11名被告依次為韋梓灝(19歲,學生)、何國禧(25歲,學生)、陳志超(49歲,退休人士)、15歲男學生、張禷(18歲,學生)、17歲陳姓女學生、林嘉(20歲,學生)、徐俊傑(23歲,學生)、17歲梁姓女學生、楊珮宜(19歲,學生)及陳天朗(18歲,學生);第三及第六被告為父女。各人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指他們前年9月7日在大埔墟站與其他不知名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案件編號:WKCC 3189/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