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區開花示威 紮鐵工否認搶槍:一心一意襲警 警員:感「對抗力量」拉扯
【明報專訊】有網民於2019年10月13日發起「18區開花」示威,數名男女涉在旺角「搶犯」並「飛踢」警員,事後兩名男子分別被控襲警、企圖搶槍、非法集結及拒捕共4罪,昨日在區域法院開審。首被告承認非法集結及襲警罪,但否認企圖搶劫罪,另一名被告則否認拒捕罪。受襲警員X供稱,感受到「對抗的力量」扯走其霰彈槍,與首被告拉扯約3至4秒。次被告稱警員認錯人,在辯方追問下,警員承認兩份口供均未有描述涉拒捕男子的容貌,且在庭上再次觀看片段才補充指他穿黑手袖。
兩名被告依次為紮鐵工人謝信誠(31歲)、學生陳家俊(18歲)。控方透露,另一涉案男子甘維邦自前年年底未有出庭應訊,相信已棄保潛逃。
一涉案者去年起未應訊料潛逃
首被告承認2019年10月13日在旺角彌敦道非法集結及襲擊警員X,但否認企圖搶劫一支霰彈槍;辯方稱,首被告當時僅「一心一意想襲擊警員」,無意搶槍。次被告則否認一項拒捕罪,將爭議警方認錯人。
控方案情稱,警員X在旺角雅蘭中心外捉住次被告,他雙手推開X,其間女子B嘗試扯走次被告,男子C迎面跳起,「飛踢」X的胸口,首被告衝向倒地的X,企圖搶槍,同時揮拳打X的頭部,男子D則以伸縮警棍擊打X的小腿。兩名被告其後在旺角銀行中心外被捕。警員送院,胸壁觸痛及右腿擦傷。
被質疑事後沒護槍 「首要阻逃」
警員X供稱,首被告捉住散彈槍近退彈孔位置,拉扯約3至4秒,同時揮拳擊打其頭部約6至7下。辯方質疑X疑被搶槍後未有即時保護槍支,而是雙手捉住首被告上衣,是因不擔心被告再度搶槍。警員不同意,稱當時首要任務為阻止被告逃走。
控拒捕被告爭議拉錯人
警認書面證供無述容貌
另X又稱其後在報案室認出次被告為涉拒捕的男子。法官多次追問男子容貌,X才指男子粗眉、眼睛小、臉容瘦削。庭上播放事發片段,涉事男子身穿全黑上衣、手袖和長褲,在辯方盤問下X承認兩份書面證供均無描述男子容貌,僅稱他穿黑色短袖衫和長褲、身材瘦削,他亦同意在庭上再次觀看片段後,才補充指男子穿黑色手袖。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 574/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