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漢超市傷人被警擊斃 死因庭裁合法被殺
【明報專訊】前年3月油麻地一超巿發生傷人及警員開槍事件,有吸毒習慣的五旬漢李浩庭被警方擊斃,3女2男陪審團昨退庭商議約2小時後,一致裁定死者死於「合法被殺」,且一致向警務處長建議,增加警車急救箱內槍傷敷料的數量。警方回覆本報查詢指出,已知悉死因庭的裁決,會研究相關建議。
陪審團倡增警車槍傷敷料數量
另外,陪審團亦裁定死者李浩庭(終年54歲)於2019年3月16日下午12時29分,在九龍新填地街「佳寶食品超級市場」遭警員PC 18848開槍擊中胸部,最終因槍傷死亡。
死因裁判官黃偉權昨早總結案情及引導陪審團時,提供「不合法被殺」、「合法被殺」及「存疑裁決」3個選項。若陪審團認為警員開槍不符合《警察通例》,可裁定「不合法射殺」,不過必須達致毫無合理疑點;若認為警員開槍是履行職責,阻止導致嚴重受傷或死亡的武力襲擊,只需考慮相對的可能性,就可裁定「合法射殺」;若證據不足及無法作出任何其他判斷,則可裁定「存疑裁決」。
開槍警員張健龍早前供稱,看到死者持刀跑入「佳寶」襲擊店長,其間不斷警告死者放下刀,但死者無理會,張意識到傷者生命受威脅,遂警告「警察咪郁,否則開槍」,但死者仍舉刀欲斬傷者,張只提到「警察咪……」,便開槍擊中死者身體最大面積部分,死者隨即倒地,其右心口,近乳頭位置中槍。有支援警員為死者急救及在其胸口貼上槍傷敷料,因急救箱僅有一張槍傷敷料。
警司(槍械訓練)麥啟立供稱,當時死者使用已開鋒的刀襲擊,對傷者生命造成威脅,形容射手腳是「for Hollywood only(荷里活電影才出現)」,且警員曾作出完整警告指示死者放下刀,即使第二次的開槍警告不完整,但因當時情G危急,認為開槍警員合乎規則。
【案件編號:CCDI 25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