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馮律師行解凍3.1億 發還受影響客戶
【明報專訊】黃馮律師行因涉違《律師帳目規則》及有前文員涉不誠實挪用客戶款項,去年12月底被香港律師會介入接管,業務即時結束,所有戶口及客戶資金被凍結,律師會昨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請,法官高浩文即日頒下判辭,頒令律師會須於8月4日前向合資格的受影響客戶分發支票,涉款逾3.1億港元,尚未申請的申索人可在12個月內向律師會申請。
料兩星期內通知索取支票
律師會表示尊重法庭的頒令,稱介入中介人及協助律師行一直盡力完成申索核實工作,預計可在兩星期內完成簽發及通知申索人領取支票,強調會按照法庭頒令於期限前完成,介入中介人亦將適時於報章發布通告通知尚未登記的申索人。
申請人為香港律師會;答辯人為伍永雄及阮國強,兩人為黃馮律師行的合伙人。判辭指,律師會及介入中介行接管黃馮律師行後,曾於今年2月及3月在中英文報紙刊登通知,邀請受影響客戶提出申索,介入期間發現黃馮律師行的銀行戶口有近3.8億元客戶資金。
共收637份申索 涉款3.67億元
餘3000萬元仍被凍結
截至今年6月30日,律師會及介入中介行共收到637份申索,總額逾3.67億元,其中已獲接納的申索涉款逾3.1億元,部分申請則不獲接納;如所有仍在處理的個案最終都獲發還,繼續凍結的黃馮律師行戶口則餘約3000萬元。
判辭又指,兩名答辯人要求取回早前注入律師行的約2300萬元,而其中800萬是由二人向財務公司借得,故財務公司已透過入稟追討,不過法官同意律師會指有關追討與客戶申索情況不同,現階段律師會不應接納此申索,又認為財務公司入稟追討較為適合。
法官最終頒令律師會須於8月4日前向合資格人士分發支票,尚未申請的申索人可在12個月內向律師會申請。
【案件編號:HCMP84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