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會周一稱不符公眾利益 律政人員倡升仙 草案下周交立會
【明報專訊】律政司早前提出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允許非大律師的律政人員可獲考慮委任為資深大律師,大律師公會周一發聲明指修例不符公眾利益,業界存在強烈反對聲音。律政司昨發稿稱已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及法律業界介紹修例建議,又稱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表明支持,草案將於7月9日刊憲,7月14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大律師公會早前的聲明指出,作為業界翹楚和專業肯定的資深大律師不僅是一項榮譽,和所有大律師一樣遵守執業守則,服務對象是任何公眾人士,要向其客戶及法庭盡責。然而律政司的修例建議要求律政人員留在政府工作,才可保留資深大律師名銜,不符公眾利益;亦有違資深大律師獨立行事的形象(見表)。公會反建議律政司創立新的職級,例如增設資深政府訟辯員等職位,以表揚出色的律政人員。
律政司:律師會表明支持
律政司昨回應,上月已徵詢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的意見,委員會對修例建議表示支持;另外亦諮詢了業界團體包括律師會、大律師公會及《行政長官選舉條例》訂明為法律界界別分組指明的其他團體,其中律師會及一些法律團體已清晰表明支持有關建議。律政司強調,會繼續與大律師公會保持溝通,並作進一步解說。
大律師公會前主席、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接受查詢時認為,有關建議似乎對私人執業的事務律師不公平,特別是那些有一定年資和能力的律師。他稱現時法例容許有豐富經驗的事務律師,通過評審委員會的評核後,取得較高級法院的出庭發言權資格,認為該些律師比律政人員更應獲得肯定。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修例合理公平,不明白為何律政人員有資格任資深大律師,離開律政司後會喪失頭銜,他認為延續資深大狀身分更公平。就大律師公會的反對理由,湯說「完全唔明白點解反對,唔明反對理由係乜」,因修例不影響現時執業的大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