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英傑疑稱銀包藏「光時」卡 呈堂沒發現 控方擬召更多證人作供
【明報專訊】《港區國安法》首案唐英傑案的審訊昨日踏入第8天,原定傳召最後一名控方證人作供,惟片段顯示被告被搜身時,曾疑似向警員表示錢包內有寫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卡片,由於錢包當時沒有檢取為證物,一直由懲教署保管,控方昨日在庭上未能在錢包發現卡片,當日檢取證物的警員作供時亦表示不記得細節。控方為解決該疑點,打算傳召更多證人作供,包括被告留醫時的看守警員。
案發後未列證物 懲教保管
警員趙梓銘供稱,案發時他目睹撞擊發生,之後負責拍攝被告的搜身過程。片段可見,搜身的警員手持被告的錢包,正尋找其身分證,被告說「鬘復香港時代革命下面鶣蛂v。控方指警方當時沒檢取錢包作為證物,即時歸還被告,昨日申請將正由懲教署保管的錢包呈堂,惟沒有發現任何印有「光時」的東西。
負責搜身警稱忘記細節
控方稱為完整事件的真相,決定傳召原本不在證人名單內、負責搜身的警員蘇兆榮作供,他表示不記得被告錢包是否有「光時」字眼的東西,只記得他有搜出被告的身分證。
辯方質疑控方傳召證人就此細節作供的必要性,強調辯方沒有對警方作任何指控,法官彭寶琴一度問辯方,被告是否能同意當時有一張卡片在身分證上,辯方堅稱不同意。
被告留醫期間保管銀包
控方指被告送院後一直保管蚇包,直至留醫5天後提堂後,錢包才被懲教收回。控方打算傳召在醫院看守被告的警員,講述被告曾與什麼人接觸。辯方確認,被告留醫時曾有律師探訪他,質疑控方是否指控律師曾作出不當行為。
法官杜麗冰表示,相信控方沒有指控律師的意圖,她要求雙方昨天商討需傳召多少證人釐清真相。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 280/20】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