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串謀恐怖活動 「光城者」3學生還押 1人15歲 國安法最年輕被告 另6人保釋
【明報專訊】警方國家安全處日前拘捕「光城者」9人,指他們涉嫌「策劃恐怖襲擊」,其中3名年齡介乎15至19歲的中學生被控串謀恐怖活動罪,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由《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審理。3名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反對他們保釋,蘇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辭後,表示無理由相信他們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拒絕3人保釋,案件押後至9月1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其餘被捕6人獲准保釋候查,須於下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3中學生9?1再訊
3名被告依次為中三學生何裕泓(17歲)、中四學生歐文(19歲)和一名中三學生(15歲),第三被告是至今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下最年輕的被告,3人同被控一項串謀恐怖活動罪。首兩名被告由私人律師代表,第三被告由當值律師代表;律政司由署理高級檢控官吳加悅代表。
控罪指稱,3名被告於今年6月6日至7月5日期間,在香港串謀及與其他人串謀,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威脅實施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者安全。
7000元月租賓館房
記事冊列理念附法院草圖
據了解,有人以月租7000元租用尖沙嘴一賓館房間,警方進入搜查時發現製作爆炸品的用具、一般示威者使用的工具、數部電話、多張「光時」海報及數萬元現金等;搜出的數本記事冊中列出其政治理念,有人打算在海底隧道、鐵路、法庭、街道垃圾桶等地點使用爆炸品;記事冊中提到被告曾到觀塘及屯門裁判法院勘察,並附有法院草圖,購買每項用具都會詳盡記錄。
甫開庭前,總裁判官蘇惠德稱留意到3名被告年紀輕,詢問他們是否需要休息或進食,3人的代表律師表示聆訊可以繼續。蘇官聽畢控辯雙方陳辭,批准案件押後至9月1日,但拒絕3人保釋。首兩名被告放棄每8天的保釋覆核,第三被告保留此權利,並押後至本月15日處理。
旁聽者繪法庭草圖 官囑「下次唔好」
另外,法庭保安發現一名旁聽男子繪畫法庭草圖,蘇官問他畫畫的目的,他回應「純粹鍾意畫畫」,又稱自己不認識3名被告。蘇官看過草圖後,指草圖角度是由公眾席望向法庭座位,沒有細節,最終叮囑該男子「專心聽審,唔好畫畫,下次唔好喇」。
【案件編號:WKCC 2680/21】
明報記者
(港區國安法)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