腰包搜出爆炸品 貨車司機囚40月
【明報專訊】去年6月11日凌晨警方在西貢萬宜水庫埋伏期間,看到4人聚集在防波堤,該處傳來爆炸聲。不久4人行近警員位置,其中一人說「爆得好╳勁」,警員上前截查,在其中一名24歲貨車司機的腰包搜出內有可爆炸粉末的金屬管。涉案司機早前承認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昨於區域法院判囚40個月。法官判刑稱,「除了為非作歹,(被告)根本無其他原因管有爆炸品」,考慮案發時社會氣氛,無人受傷只屬僥倖。
昨午甫開庭時,法官謝沈智慧引述背景報告稱,被告盧國華(24歲)稱以為涉案金屬管是打火機,質疑被告否認罪責,或要推翻認罪答辯,指「問題好嚴重」。辯方隨即澄清,被告知悉涉案金屬管是爆炸品,只是不知道實際成分,將維持原本的認罪答辯。
謝官判刑時引述案例指出,雖無證據顯示被告管有涉案爆炸品的用途,但一旦它流入別人手中,將造成嚴重傷亡。謝官強調,被告當日和同行友人以紙袋包裹雙手,明顯有份參與引爆炸藥,加上被告將爆炸品放在腰包,便於攜帶取用,屬加刑因素。
周二檢爆炸品 一涉案者還押
另外,警方本周二(29日)在藍田一單位檢獲屬硝酸鉀及硫磺的炸藥原料及槍械零件,涉案32歲地盤工人張翰維昨在觀塘裁判法院被控各一項無牌管有彈藥及管有炸藥罪名,暫毋須答辯,還押至9月24日再訊,以讓警方進一步調查及化驗。
【案件編號:DCCC 21、KTCC 11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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