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交選舉開支 區會敗選者囚6月
【明報專訊】2019年區議會選舉落敗的沙田錦濤選區候選人吳志雄,早前承認一項沒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定提供選舉申報書罪名。案件昨在觀塘法院判刑,裁判官杜浩成表示,很難接受一個參選人是「糊婼k塗」參選,被告只是「唔交就唔交」,判囚6個月。
辯方求情稱,退休人士吳志雄(55歲)患躁鬱症,落選後情緒低落,嘗試放下選舉。被告已填妥選舉申報書,但遲了兩周遞交,選舉事務處沒接收,吳亦承認自己疏忽,希望杜官考慮被告病情量刑。
杜官表示,吳至今仍未向高等法院申請延遲提交選舉申報書的呈請,未證明他沒超開支上限,令人不知選舉是否廉潔公正。杜官又稱選舉受國際關注,涉重大公眾利益,這類案件量刑時個人背景所佔比重不大,判囚6個月。
案情稱,2019年區議會候選人須於同年12月29日或之前向選舉事務處提交選舉申報書,選舉事務處曾提醒被告,但屆限期時仍未收到其選舉申報書,遂將案件轉交廉署調查。另外,同於前年區選落敗的公民黨前執委陳宇明,早前亦因無呈交選舉申報書判囚6個月。
【案件編號:KTCC 94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