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控上水集結 辯方稱捱批落淚求換官 官駁回
【明報專訊】前年11月有網民發起「破曉行動」,3名青年被控於上水參與非法集結、管有物品意圖摧狻庢l壞財產等罪。代表次被告的辯方大律師黃纓淇前日提出「避席申請」,要求粉嶺裁判法院裁判官陳炳宙不再處理審訊。陳官考慮控辯雙方陳辭後昨駁回申請,擇日頒布書面判決,案件押後至7月13日續審。
據了解,黃稱陳官嚴厲批評她,以嘲諷及責罵否定其抗辯方向,黃盤問時被頻密打斷,更曾被斥責專業失德,認為陳官構成表面偏頗,黃一度在庭上落淚。代表第一及第三被告的大律師則表示中立。
辯方質疑寬待控方
官:當時不提出?
控方稱,陳官只是適時介入盤問作澄清,認為申請欠合理基礎。黃回應,公平起見陳官亦應即時介入控方不精準之處,如控方要求證人在地圖上記錄車輛位置,陳官容許控方證人標注大概位置而非實際位置。陳官反駁,辯方不同意卻沒即時提出,「會唔會對我唔係咁公平呀?」又提到自己不時指摘控方。
本案3名被告依次為陳彥陽(23歲)、譚禹軒(23歲)及張瑞麟(22歲)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上水新運路與掃管埔路交界,參與非法集結;陳、張各被控一項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陳另被控管有一個打火機充氣罐,意圖摧狻庢l壞他人財產;張另被指管有35條膠索帶,意圖作非法用途。?
翻查資料,這是反修例案第二宗「換官」申請。前年7.28上環衝突23人被控暴動,其中12名被告的代表大律師以主審法官、區院法官陳仲衡審訊時有表面偏頗,申請更換法官,陳官駁回申請,更重申「對事不對人」。
【案件編號:FLCC895/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