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裔賠訂兼要補重售差價 不滿法官判決上訴被駁回
買屋付訂金後無法如期成交
【明報專訊】房屋買賣過程中,既涉及屋價的波動,也涉及融資問題,處理不好,事情麻煩鬧出官司外,還有金錢損失。一對華裔夫婦在購入一西人住宅時,因不能把原物業及時出售套現,沒法將交易完成,不但損失數萬元的訂金,還要被賣家追討房屋低價銷售後的近30萬元差額。
2017年6月華裔買家賈某,從一對西人夫婦手中買下位於多倫多Stouffville的房產,價格116.25萬元,房屋交吉的日期為2017年9月。
而賈家要買下這處百萬元大屋,前提是要將他們自己的房產先售出。偏偏要買賈家房產的購房者,未能如期兌現買賣合約,導致賈家缺乏足夠的資金完成前述交易,只能一再要求延期交吉。
西人夫妻也是一再配合,多次延期至2017年10月30日,賈氏夫婦的律師表示,買家還是無力交吉,賣家鄭重回覆稱,這就會是一個「有預期的違約」。
賈家再次要求延期,賣家雖然對購房條款提出一些輕微的改動,但終究還是同意延期,而賈家卻再也沒有任何回覆。
西人夫妻最後在2018年3月將上述房產出售,但成交價降至90萬元,比原先的成交價少了26萬元。他們之所以低價成交,是因為他們也買了一處房產,為了湊足資金,只好借用高利的貸款。
眼看自己損失巨大,西人夫妻向賈氏夫妻興訟,控告對方違約。而賈氏夫妻不但不承認違約,而且還要求退還3萬元的訂金,其中一個理由是,他們以為就算交易不成,作為買家頂多只是損失定金和一些手續費而已。
初審法官做出簡易判決,判定西人夫婦勝訴,賈氏夫妻要賠付29.9萬元,這其中包括了那筆訂金、賠付金額的利息及2.23萬元的費用。當時法官甚至還善意地拖延了執法期達半年。
賈氏夫妻很快提出上訴,上訴庭法官認為,雖然他們認可初審法官的一個看法,即賈氏夫妻英文不好,教育水平較低,但沒有人對他們做出虛假陳述,他們並不是因為受騙上當而犯錯誤,購房協議完全有效。
而且賈氏夫妻之前已經購買過2處房產,非常清楚買房有融資的條件,就算他們放棄了這個條件,購房協議依舊有法律效力。
對於賈氏夫婦稱,西人夫妻沒有全力配合的說法,上訴庭法官和初審法官都認為,是買家違約在先,而被違約的無辜一方,看到合約已經被違反之後,就沒有義務再去做無意義的配合,可以終止協議。
至於賈氏夫妻稱,他們對10月30日的最後日期雙方律師的通信往來內容不清楚,上訴庭法官稱,這就屬於賈氏夫婦和律師之間的問題,和法庭的裁定無關。
至於西人夫妻最後低價出售房產,那是因為當時市場正在下滑,而且西人夫婦借了高昂的貸款,必須盡快還清,低價甩賣的做法並無不妥。上訴庭法官因此認為,不存在西人夫婦故意低價出售房產以構陷賈氏夫妻的問題。
綜上所述,上訴庭的3位法官駁回賈氏夫妻的申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