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局增臨時副秘 負責「落實國安法」 首長級編外職位為期半年 教協:須解釋工作範疇
【明報專訊】《港區國安法》實施近一年,學校行政及各科目教育均須配合。本報近日翻查教育局網頁,發現當局增設首長級的「教育局副秘書長(特別職務)」,由陳慕顏升任,職責包括「落實國安法及相關事宜,統籌提升學校行政和管治的特別支援措施」。教育局回覆稱,新職位屬有時限編外職位,為期6個月,但沒回應開設職位前有否向立法會交代。教協副會長葉建源稱,局方增設副秘書長顯示國安事宜成為當局工作重心之一,認為政府須解釋新職位工作範疇。
首席助理秘書長陳慕顏升任
教育局原有6名副秘書長,分別負責學校發展及行政、課程及質素保證等。新設職位屬首長級薪級第3點,月薪介乎20.9萬至22.8萬元,由陳慕顏出任,她晉升前是首席助理秘書長(教育統籌委員會及策劃)(見圖)。教育局稱,該職位是首長級編外職位,任期由今年4月至9月,除負責國安法相關事宜,還有制訂官校發展策略,及檢視教育局專業人員的發展。
翻查校網,陳慕顏近日已至少兩次以教育局副秘書長身分到訪學校,包括何東中學、南屯門官立中學,兩次均是與其直屬上司、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李美嫦探訪。
若任期逾6個月 須向立會交代
本報向教育局查詢新增職位原因、有否向立法會交代等,局方沒直接回應。按現行機制,政策局或部門可根據運作需要及確定經費足夠後,開設為期不逾6個月的首長級編外職位,若其後延期,則須向立法會交代。特首林鄭月娥在去年《施政報告》稱,留意到立法會議員對政府在目前仍要求開設首長級職位甚有保留,故決定撤回所有正待審批的人事編制建議,逐一重新審視;若確定有極大需要,也只應先設有時限編外職位。
葉建源:反映國安工作教局重心
教協副會長、前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稱,以往未聽聞教育局開設副秘書長的編外職位,反映國安相關事宜成為當局工作重心之一。他說,以往政府擬開設職位時,會將有關議程帶到立法會討論,當局有機會解釋開位原因,並要得到立法會議員支持。葉說外界關注其具體工作,認為當局有需要說明。
新界校長會關注「到校支援」
新界校長會副主席、小學校長朱偉林說,國安事宜屬新工作,不易處理,而當局需兼顧幼稚園至大學的國安工作,認同局方設高級別職位統籌。他關注局方設新職位後,會否加強支援學校推行國安教育,例如推出教材套、到校支援等。朱又說,很多學校認為要增設主任級職位,專責校內國安工作,他認同相關建議。
明報記者 黃焯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