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炸藥回校案 次被告:向首被告交還錫紙包不果
【明報專訊】前年11月,兩名明愛馬鞍山中學男學生涉在校內保管烈性炸藥TATP的粉末,被控管有爆炸品等共3罪。次被告昨於區域法院自辯,接受控方盤問。控方指首被告「一片好意」將涉案錫紙包交給次被告,兩人均知道內有TATP粉末。次被告否認知情,自言對爆炸品無興趣,亦認為首被告關於炸藥的言論只是「講笑」,因學校響起鐘聲,他急於到禮堂集會,才暫時保管錫紙包。
次被告趙旭(案發時17歲)自辯表示,午膳時間收下首被告黎文光(案發時19歲)遞上的錫紙包不久,校內就響起鐘聲,他追上首被告交還錫紙包不果,沿路又不見附近有垃圾桶,才將錫紙包保管在手。控方大律師陳文慧追問「你做咩無即時丟低錫紙包?點解無行多幾步去垃圾桶?」次被告說當時腦海只有禮堂集會一事。
控方又問次被告是否因首被告拖累而捲入本案,「畀首被告搞到好慘」,次被告同意。庭上另披露,次被告曾在Telegram向首被告表示「我旺角完事了」,控方質疑與示威有關。次被告強調,句子意思是旺角「暴亂」已平息,他只想展示自己有勇氣面對亂象,實際上無參與示威。次被告自辯完畢,押後至下周一(7日)結案陳辭。
【案件編號:DCCC343/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