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燒青天白日旗 台男罪成上訴遭駁
[2021.05.29] 發表
【明報專訊】台灣獨派團體2018年2月27日在台北濟南路舉辦二二八追思晚會,李姓主持人在會後向參加者宣布將焚燒青天白日旗,被控「共同損壞國旗罪」,一審被裁定無罪,二審改判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以交罰款代替服刑),台灣最高法院昨日駁回上訴。
中央社報道,當時李男宣布燒旗後,一名男子取出青天白日旗當場焚燒。一審時,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李雖有煽動燒旗,但他的行為是表達特定政治訴求的象徵性言論,屬表意自由範疇,受憲法保障,裁定無罪。台灣高院則指出,李男與燒旗男子選擇公開場所,不顧警員阻攔,強行焚燒青天白日旗,已超越和平理性,屬破壞行為,不具必要性與合理性,非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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